《分级》把车祸受害人的伤残级别从一级分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最为严重,十级最为轻微。颅脑损伤在《分级》标准中的各个级别都有相应内容,如:
1. 一级伤残标准: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三级伤残标准: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 五级伤残标准:完全运动性失语;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双侧完全性面瘫;
4. 七级伤残标准: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不完全感觉性失语;双侧大部分面瘫; 偏瘫(肌力4级以下);截瘫(肌力4级以下);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5. 十级伤残标准: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一侧部分面瘫。
一旦受害人的伤害符合相应伤残级别的要求,受害人在治疗终结或伤病稳定后,即可着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并以此为据,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内容。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400-626-2163.
注 意:伤残项目的数额巨大,可达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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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项目众多,如果涉及工伤的,可达近30项,各个项目的计算及证据收集、索赔技巧,受害人及家属自身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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