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发生的九级伤残案件,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适用农村标准,也即法院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分别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他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地计算大致相同,适用《解释》相关规定即可。
具体来说:
1、医疗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也即误工费 = 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
3、残疾赔偿金 (65岁、九级伤残指数20%)
残疾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20×(65-60)] × 20%
4、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 [20×(65-60)] × 20% ÷ 法定扶养人数
......
在计算出各个项目的数额之后,即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但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即可主张该数额的赔偿。事故赔偿还与事故责任关联在一起,对机动车引发的事故,应当由交强险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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