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26年度,对于上海市,可有:
❶ 残疾赔偿金 = 96842元/年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
❷ 死亡赔偿金 = 96842元/年 × 依据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❸ 被扶养人生活费 = 57076元/年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具体来说,进一步有:
表1:残疾赔偿金
| 上海市2026年残疾赔偿金标准 (适用于交通事故、故意伤害、动物致害等) |
|||
| 伤残等级 | |||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 | 75周岁上 | |
| 1级 | 1936840元 | 96842× [20-(伤者年龄-60)]× 伤残赔偿指数 |
484210元 |
| 2级 | 1743156元 | 435789元 | |
| 3级 | 1549472元 | 387368元 | |
| 4级 | 1355788元 | 338947元 | |
| 5级 | 1162104元 | 290526元 | |
| 6级 | 968420元 | 242105元 | |
| 7级 | 774736元 | 193684元 | |
| 8级 | 581052元 | 145263元 | |
| 9级 | 387368元 | 96842元 | |
| 10级 | 193684元 | 48421元 | |
| 备注 |
1级伤残100%、2级伤残90%、3级伤残80%、4级伤残70%、5级伤残60%、6级伤残50%、7级伤残40%、8级伤残30%、9级伤残20%、10级伤残10%。 | ||
表2:死亡赔偿金
| 上海市2026年度死亡赔偿金标准 (适用于交通事故、故意伤害、动物致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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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周岁下 | 1936840元 |
| 60---75周岁间 | 96842元 × [20-(死者年龄-60)] |
| 75周岁以上 | 484210元 |
表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57076元/年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设为A)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设为B) ÷ 法定扶养人数(设为C)
① A: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② B:一级伤残和死亡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③ C:1个法定抚养人计算1;2个法定抚养人计算2;N个法定抚养人计算N。
这里注意,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的成年近亲属,不属于被抚养人范围。对于已经退休且有退休收入的,也不属于被抚养人范围。
除上述三个项目外,其他项目计算在2026年和2025年基本相同,如:
(1)医疗费
医疗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费用清单及相关病史材料据实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上海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以“非医保用药”为由要求扣减的,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后续治疗费(如拆内固定等)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双方协商确定金额。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事发前1年至事发后休息期间)、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无法提供银行流水但有行业资格证件的,可按行业标准主张;有劳动能力但无法提供误工材料的,通常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5年度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740元。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法院可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酌定。误工期以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护理费
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两部分。住院期间有护工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认定;家属护理的,按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法提供发票的,法院通常按60—150元/天酌情支持。护理期限以鉴定意见书确定。存在护理依赖的伤者,可主张20年的护理年限。根据真实判例,上海法院曾认定护理费标准为80元/天,与鉴定意见确定的护理期结合计算。
(4)营养费
上海地区营养费标准一般为每天20元至40元。司法实践中,常规按40元/天计算,有伤残等级的案件可上浮至50元/天,无伤残情况可按30元/天核算,需以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营养期为计算依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计算,上海地区标准为20元/天,住院发票中已包含的伙食费应予以扣除。
(6)交通费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据实计算。无票据的,法院根据就诊次数、就医地点等酌情酌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购买轮椅、腋拐等器具的费用,凭发票和伤情情况可获法院支持。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0000元,通常按50000元×伤残系数计算,即一级伤残50000元,十级伤残5000元。无伤残等级的原则上不支持,特殊情形(如流产等)除外。
(9)鉴定费及律师费
伤残鉴定费系确定损伤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在诉讼中一般可获得支持,标准约为2000—3000元。律师费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标的额酌情支持,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最后说一说交通事故赔偿的总体顺序:
→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及被保险人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车祸赔偿绝不只是套公式算个数。伤残等级如何认定、责任比例怎么划分、哪些费用可以主张、交强险和商业险如何先后赔付——每一项都可能相差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很多伤者在事故后急于拿到一笔钱,听信保险公司或对方“私了”的建议,草草签下和解协议,结果后续发现伤残评上了等级,或者漏算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再想追偿为时已晚。
最稳妥的做法是:
先咨询我们专业律师,做伤残鉴定,算清全部损失,再决定是否调解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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