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个赔偿项目时,年龄大小决定了赔偿年限,也直接的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
因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残疾、死亡的,残疾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残疾残疾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赔偿。对于60周岁以上残疾受害人、死者,三个赔偿项目规定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
1. 赔偿年限:60至75岁之间的受害人,赔偿年限计算为20-(受害人年龄-60);75周岁以上赔偿年限5年。
2.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二、残疾赔偿金
1. 赔偿年限:60至75岁之间的受害人,赔偿年限计算为20-(受害人年龄-60);75周岁以上赔偿年限5年。
2.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十级10%。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 赔偿年限:60至75岁之间的受害人,赔偿年限计算为20-(受害人年龄-60);75周岁以上赔偿年限5年。
2.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死亡案件时,伤残赔偿指数可视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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