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案件中,受害人除了主张一般性的损害项目内容,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外,还可主张伤残项目,伤残项目包括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而且大多数伤残受害人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数额为各个赔偿项目数额之和。
9级伤残案件中,各个赔偿项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其中,特殊项目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如下: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赔偿年限 × 20%(伤残赔偿系数),其中,赔偿年限为60周岁下的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赔偿年限 × 20%(伤残赔偿系数),其中,赔偿年限为18周岁下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下的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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