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把被扶养人分成两类:【被扶养人生活费在线预算,点此咨询律师】
一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二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 简单说,要么是没满18岁的孩子,要么是既干不了活、又没有稳定收入的成年亲属。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个都不行。
那“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怎么判断?
不是看年龄,是看实际情况。江苏昆山有一起案件,71岁的王某因交通事故去世,他65岁的妻子孙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抗辩说,双方都超过退休年龄了,谈不上谁扶养谁。但法院查明,孙某没有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也不具备劳动能力,而王某生前一直在小区从事废品回收,有稳定收入且实际扶养着妻子。法院最终认定孙某符合条件,属于被扶养人。
→ 上述案件说明:达到退休年龄不等于没有扶养能力,关键看实际收入和扶养事实。反过来说,如果你有稳定的养老金、有劳动能力,就不符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
这里需注意几个点:【车祸律师报价,点此直接说案情】
❶ 低保、残疾人补贴这类社会救助,不属于“其他生活来源”,不能因为被扶养人领了低保就否定他的资格。
❷ 扶养关系也不完全看血缘和户籍,如果存在长期、稳定的事实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样可以作为被扶养人主张。
❸ 另外,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比如其他子女,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那一份,不是全额。
★ 计算标准方面
未成年人的算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基准是20年,但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年赔偿基数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所以,能不能拿被扶养人生活费,不看亲属关系远近,看的是被扶养人是否真的“没能力、没收入、靠受害人养着”。拿不准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尽早找律师帮忙梳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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