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保险公司说“不赔”未必站得住脚,关键看三点:①合同有没有约定、②约定有没有告诉您、③自费药是不是治疗必需。【车祸医疗费疑问,点此说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9条写得清楚:保险合同约定按医保标准核定医疗费的,保险公司以超出医保范围为由拒赔,法院不予支持;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您花的钱超过了医保同类药品的费用标准,才能拒赔超出的部分。也即:自费药不是一刀切不赔,保险公司想不赔,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个药贵得不合理。
来看个真实的判决。山东一位伤者因交通事故致残,医疗费花了40多万,其中自费药近11万。一审、二审都判自费药由肇事司机自己掏。但山东省高院再审直接推翻——理由是保险条款里“非医保不赔”那条,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当初跟投保人说过“自费药不赔”,那这条就不算数,保险公司得赔。
陕西长武县法院也有类似判例:医院用什么药是根据伤情决定的,伤者没有选择权。保险公司想扣非医保用药,得举证证明这些药“不合理、不必要”,举不出证据,就得全赔。上海虹口区法院更直接:保险公司说非医保不赔,但既没指明哪些是非医保药、也没证明这些药超了医保同类费用标准,法院不信,判保险公司全额支付20多万。
所以,自费药到底谁掏?答案分两层:【车祸赔偿项目清单,点此直接问】
第一层,看商业三者险合同里“非医保不赔”条款有没有效。如果保险公司能证明投保时明确跟您说过、您也签字确认了,那这条有效,自费药保险公司不赔,落侵权人(肇事方)头上。如果保险公司证明不了,那就不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得赔。
第二层,就算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也只能拒赔“超标准”的部分。自费药如果价格没超过医保同类药标准,照样得赔。而且,非医保用药只要是为了治疗事故伤情、是合理的医疗支出,法院普遍认定为医疗费的一部分,侵权人该赔还是得赔。
总 结:
自费药不一定自己扛——先看保险合同有没有约定,再看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最后看用药是否合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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