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不是开口就要,也不是想要多少给多少,它的法律门槛很明确: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句话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换言之,营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医生说了算。
那么,什么样的“医疗机构意见”才算数?【车祸营养费预算,点此直接问】
实践中,最有力的是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中写明的“加强营养”医嘱。这份意见不仅表明您是否需要额外营养支持,还应尽可能写明营养期限。如果医嘱没提营养,法院一般会推定为不需要,营养费就很难获得支持。
如果医生确实忘记开,或者出院后才发现恢复期确实需要营养补充,也别急着放弃。还有第二条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营养期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依据伤情评估确定营养期限,鉴定意见可以与医嘱相互印证,甚至替代医嘱。
▼ 一句话总结:要么有医生的书面临床意见,要么有司法鉴定的专业意见,二者至少要有其一。
这里需留意:【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点此说案情】
其一,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软组织擦伤、轻微淤青这类情况,法院很难支持营养费主张。
其二,如果医嘱和鉴定意见同时存在,证据效力更强。有正规购买营养品的发票辅助佐证实际支出,索赔更有底气。
其三,各地法院对营养费金额裁判尺度不一。一般标准在每日20元至50元之间,北京地区法院通常支持每日50元;上海等地可能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40%至60%浮动计算,伤情严重的也可能提高到每日100元。如果伤情特别严重(如大面积烧伤、多发性骨折等),法官会酌情提高。
其四,如果受伤较重构成伤残,营养期通常会算得更充分。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能让赔偿金额更有依据。
总 结:
事故发生后请务必向主治医生确认:是否需要加强营养?请医生在病历或出院小结中明确记载,并妥善保管所有医疗文书。如果保险公司或肇事者以“没有医嘱”为由拒绝营养费,及时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营养期,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