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救阶段:“救命钱”的三大来源【车祸医疗费解决,点此咨询律师】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是最直接的“救命钱”。当肇事车辆未投保、肇事逃逸或抢救费用超出保险限额时,救助基金可以依法先行垫付。该基金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垫付后,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方追偿,但这与伤者无关,伤者无需为此偿还。
2. 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
法律规定,在责任明确前,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1.8万元)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如果伤情严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商业险的“事前垫付”。
3. 肇事方或己方自行垫付
现实中,很多家属会选择先自行垫付以争取时间。这是完全可行的,因为依法肇事者没有必须垫付的义务。但务必注意:无论哪一方,请务必保存好所有医疗费票据原件。这是后续索赔或追偿的唯一凭证。
二、责任明确后:医疗费支付的正式路径【车祸律师在线快捷咨询,点此进入】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医疗费的支付责任就清晰了。支付顺序如下:
第一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这部分赔偿与事故责任无关,只要肇事车有责,保险公司就要赔,额度包括医疗费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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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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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仍有不足的,或肇事方没有保险的,由侵权人(肇事司机/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
▼ 最后提醒,有的受害人一味找肇事者要求医疗垫付,这并非明智之举。
如果肇事方愿意垫付,一定要让对方留存好缴费票据,同时给对方出具收条(注明“垫付医疗费”),避免后续扯皮;如果对方拒绝垫付,别逼别吵,先找保险或救助基金,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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