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的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作为一个特定项目,其仅存在于车祸导致的伤残和死亡案件中,因为这个时候受害人很明显遭受了劳动能力的缺失。
根据《解释》第17条,所谓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些人在交通受害人遭到伤害后,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故法律规定予以其一定的补偿。
具体计算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用公式表示: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设为A)×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设为B)×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指数(设为C)÷ 法定扶养人数。其中:
1. A可依照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具体确定;
2. B的确定为: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3. 对于C:死亡和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4. 对于法定抚养人数:如受害人为父母中的一人的,孩子的被扶养人就为2;如果是单亲家庭中的父母为受害人,则法定扶养人数为1。
各地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数据,欢迎留言或私信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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