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死亡的,家属正常至少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其中,主要赔偿项目也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数据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上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理解呢?
1.受诉法院地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目前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7个经济特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
2.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就是指上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每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一季度,大多数地区都将对外发布,交通赔偿可依据其中的具体数据计算。
3.赔偿标准可就高选择
如果受害人的住所地与其事故发生地不在一个地方,正常来说,起诉的时候是在事故发
生地起诉,适用的应该是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但如果受害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更高,则实践中支持按照住所地标准。也就是,采取就高原则。举例:
北京的受害人来天津出差,在天津发生车祸死亡,虽然起诉的时候是天津法院,但鉴于北京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大于天津,这个时候受害人家属就可以选择用北京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来计算赔偿。
发生车祸死亡案件,由于涉及诸多索赔技巧,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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