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解决的途径之一,是指各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时间、地点、协商的方式确定各方因事故带来的权利与义务,由赔偿义务人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方式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行为,以完成对纠纷的解决。
和解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通常只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但是特定情况下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的受害人也会选择适用。和解的最大优点就是在于过程简单,消耗时间短,但是在赔偿项目多少以及赔偿数额总额上会存在诸多劣势。
那么,死亡赔偿和解协议法院认可嘛?这个问题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
1、生效的和解协议属于合同性质
基于各方和解的过程可以清楚知道,各方意志自由,所达成的自愿履行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处理。时效的和解协议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2、和解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同,和解协议基于其民事合同性质,权利人在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不能向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样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按照合同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仍需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
3、一方违约的,他人可以起诉违约,也可以另行起诉侵权
如果对方不予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受害人可以选择以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也可以抛开和解协议,另行主张对方因交通事故侵权发生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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