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的必要:
(一)纠纷在当事人之间存在较大的争议,不能独立解决
自然,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通过各方私下和解得到解决,而且和解快速,如果履行得当,非常具有效率。但往往,各方对交通事故赔偿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有的说受害人狮子大开口,有的说肇事者不负责任,如此,只能诉诸于法定的第三方法院,寻求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二)受害人选择诉讼赔偿对自身有利
对于构成伤残类或是死亡后果的案件,一般来说,诉讼可以有效的保障受害人一方的权益。交通事故法定的赔偿项目众多,很多现实中的各方都不知道,这样会使得赔偿很有限。例如在很多案件中,有的只赔偿了医疗费,却忘了护理费、营养费问题,这样对受害人一方很不利。而选择诉讼则可以根据法定的标准获得赔偿。
(三)各方协议选择诉讼途径
如果各方都追求对法院的公信力,那么可以协商将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二、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特点:
(一)稳定性
法院判决,一审没有上诉,二审终审的,都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有执行内容的,若一方没有履行,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合法性
法院的审判有既定的程序,各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通过法庭辩论等环节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和内容进行赔偿宣判。
(三)正义性
正义性是法律的特点之一,法院审判的程序正当和依法判决的实体正当保证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正义性的特点。
(四)有效性
法院的判决书长久有效,对于事故后遗症情形,在之后的补充赔偿诉讼中,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得到法院的认可。
一句话,恰当的采取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争端,是维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一方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为你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m.peichang.cn查询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