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在越来越城市化的今天,交通事故也日愈频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财产受损,重则身体损伤,甚至会失去生命。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提起诉讼争取更大权益,谁有资格走上法庭为受害人据理力争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权益是需要有一个法律资格的,如原告不适格,法院将不会受理。那么,谁才是法律上的“适格原告”呢?
一、 伤残案件中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那么受害人本人自然有资格提起诉讼。但如果受害人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精神智力状况有缺陷,即法律上说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起诉。监护人一般是受害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和配偶。另外,如果对监护权有争议,应先通过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和监护人确认。
二、 死亡案件中
如受害人不幸死亡,那么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被告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等赔偿。另外被扶养人可以追索生活费,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三、 财产损害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财产遭受损失,作为受损财产的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赔偿。赔偿范围除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外还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所受的损失。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m.peichang.cn查询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