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是一个伤残等级,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及鉴定经验综合得出的,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残废程度的一个认定。伤残的意义在于受害人可以获得依照法律规定的伤残赔偿项目赔偿。
伤残赔偿不同于一般伤害赔偿的特点在于其不但包括一般伤害可存有的赔偿项目,还存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伤害赔偿不存在的赔偿项目。以下说明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三类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与伤残等级有关,同时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设为T)和受害人年龄计算,用公式表示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可为:
残疾赔偿金 = T × 依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20%
其中T由地方统计数据获得,并根据受害人户口确定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
其中赔偿年限为60以下的受害人20年;60周岁到74周岁的受害人,涨1岁在20年基础上减1年;75周岁以上受害人计算5年。
其中20%为八级伤残的赔偿指数。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八级伤残受害人需要残疾器具辅助日常生活的,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受害人可以主张为安装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并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数额。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综合确定因素很多,包括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大小、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案件社会影响力、法院地的经济水平等,各地八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一般在4000--40000之间不等。
此外,8级伤残受害人如果有受其扶养的人的,那么,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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