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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都鉴定啥? 2015-09-14 17:18:45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伤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获得工伤赔偿款多少的摘要依据。

      鉴定内容:

      一、劳动功能障碍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主要着眼于人体的劳动部分如四肢、五官等因事故导致的对其参加日常劳动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是否完全影响、部分影响还是不会影响伤者参加日常的劳动,影响巨大的,说明障碍严重,此时就需要特别的对待。

      与劳动能力障碍对应的是根据障碍程度大小划分的十个不同伤残等级,最严重的程度为一级,最轻的程度为十级。

      对功能障碍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准。

      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

      生活自理能力是不在外人的参与下伤者自己处理自己日常生活起居的能力,包括日常交际、饮食、卫生,具体有5个项目标准,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

      生活自理等级根据以上5个项目标准可以分为3个等级:

      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即上述5个项目都需要护理的伤者。

      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即上述中有3-4项需要护理的伤者。

      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即上述中有1-2项需要护理的伤者。

      三、停工留薪期的期间确认。

      停工留薪期作为《工伤保险条例》的概念,指受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伤残等级评定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

      由此可见,在伤残等级出来前,停工留薪期对伤者收入的重大意义。

      四、工伤医疗终结期的期间确认。

      医疗终结期可以和停工留薪期相联系,正常情况下,在确定了医疗终结期后,伤者才可以做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鉴定的准确性。

      以上即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大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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