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按照伤害程度来分,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伤残伤害是鉴于一般伤害和死亡伤害之间,是指受害人遭到的伤害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等级的标准。
构成伤残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不同之处在于与一般伤害相比,受害人可更多的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乃至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项目。《评定》把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伤害程度逐渐增加。鼻子伤害在《评定》中有相应的伤残标准,具体为:
一、五级伤残标准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二、七级伤残标准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三、八级伤残标准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四、九级伤残标准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五、十级伤残标准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伤残等级的认定为对人体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认定,由评定人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综合得出。为此,伤残鉴定应当是整体性的,是否构成伤残需要鉴定人员具体鉴定后得出。
伤残鉴定需要委托人出具一定的费用。为此,在鉴定前,当事人可以预先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自身伤害是否可构成伤残。因为律师办案经验丰富,通常可以恰当的判断伤残等级大小以及如何提高伤残等级,这样一方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鉴定,一方面增加自己可获赔偿的筹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