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125条,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文书,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是异议。答辩是被告行使权利的一种形式,根据规定,对法院管辖有异议等被告权利需要在答辩状中提出,否则答辩期过后,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内容外,不得提出。对于答辩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一些:
一、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答辩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
二、答辩的原因(形式)
答辩人因原告X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诉,现就原告的诉求及事实理由答辩如下。
三、反驳以及针对原告诉讼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依据)
1、不承担、减轻原告赔偿权利的内容;
2、对具体赔偿项目内容的反驳与抗辩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车辆贬损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内容。
四、结尾词
(结尾实例)
综上所述,原告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依法减轻(免除)答辩人的赔偿责任。答辩人的车辆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原告各项主张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他项目请法庭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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