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委托合同
甲方: (委托人姓名)
乙方: (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名称)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现双方就有关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 参与 。
二、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及委托事项和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在受托范围内履行职责,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受托事项时,应另行指派承办律师。甲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
三、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以下费用。
律师费
办案费
其他约定
四、承办律师因受托事项外出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差旅费,以及为委托事项所需的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乙方可以暂停委托事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已收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律师费和办案费及损失。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的,退还所收的律师费。
六、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撤案、和解、放弃权利、实现权利等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提前终结,或者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律师费及办案费,已交的律师费和办案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一方叙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乙方有权终止委托事项,一跃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一份,各分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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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