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见的书证,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驾驶证、身份证明、肇事机动车的号码牌、医疗费发票、医院诊断证明、交通费票据、护理证明、护理费票据、伤残鉴定结论、汽车修理费发票等等。其中,用于证明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的书证,对进入到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赔偿款数额的计算,与受害人的利益切身相关,受害人应当尤其注意收集和保存。这类书证具体包括:
(1)医疗费票据,包括急救、急诊、门诊、住院诊疗费用;
(2)需要进行护理的证明资料、实际支付的护理费用票据、误工的证明资料、误工收入损失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和购买营养品的费用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3)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需要有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书、购买残疾辅助用具的费用票据、受害人的户籍证明、被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
(4)受害人死亡的,需要有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受害人的户籍证明、被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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