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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您得小心了 2016-01-06 10:36:13
     本文所称的和解,不包括胜诉后的执行和解,仅仅指的是判决结果出来前的和解。和解到底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由国晖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1、对事实争议大的,谨慎和解

     一般来说,当事人对事实争议大,自然无法就同一事项达成有效的合意,进而双方妥协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况且在该种情况下和解,特别是对受害人一方来说,其实是会面临权益的极大损害。许多明明可获得高额赔偿款的受害人,最终因为对争议事实可以获得的合法权益不了解,而茫茫然妥协让步,最终使得自己牺牲了过多的款项,忍受后续治疗费等无法得到赔付的痛苦。

     2、受伤重的和解应等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受伤重的受害人往往是承担较小责任的一方,而为了能够尽快拿到款项,容易处于和解中不利地位。这时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往往对受害人的责任认定是有利的。在责任不清的前提下,受害人冒然提前和解,势必使得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减轻对方当事人的责任。这对受害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3、和解后应先拿到款项后再交付全部资料

     受害人和对方和解时,应当谨慎,能够争取到签订和解协议前拿到赔偿款的就不要让步。此外,现实中存在有肇事司机和解后带走受害人的全部资料却没有支付全部款项,还玩失踪的严重案例。所以,受害人在拿到款项前不要交付全部资料。

     4、和解后还可以再次起诉

     和解的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一并了结相应的债权债务纠纷。许多受害人在和解中以为自己的伤势轻微就草草和解了,等到后来隐藏的伤势发作,受害人才发现自己获得的和解款完全不够支付后续的治疗费。对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就后续发作的伤势进行起诉的。但切记起诉不能超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伤势起的一年内。

     5、和解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许多对方当事人有意拖延和解期限,导致和解期限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后翻脸不认人。而当受害人诉诸法院时才发现能够有效保护自己起诉权益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此,受害人应当注意和解的期限,面对拖延的对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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