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交强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后才垫付相关费用,因此通过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催要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第三、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基金会申请抢救费。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在医疗费超过交强险限额、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肇事司机逃逸等情况下,伤者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基金会申请抢救费。
第四、申请法院先于执行,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辆。此情况一般用于营运车辆,因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营运车辆对该车主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对方当事人一般会采取协商的方式,先行垫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