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 2021-05-14
2021年03月29日,马英来驾驶象州26300电动自行车搭乘马玲玲沿G355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于当日7时23分行驶至象州县寺村镇三中路与G355线交又路口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对向直行由罗永亮驾驶的桂GJY917小型普通客车, 在道路南侧车行道发生碰撞,碰撞后, 桂GJY917小型普通客车驶出南侧路外,碰撞路边花圃中的树木,电杆,造成马英来受伤送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30分死亡,马玲玲受伤,花圃中的树木损毁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结束后,于2021年5月11日下达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一,马英来具有对本次交通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且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二、罗勇亮的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其过错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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