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方是七座小型汽车,他方是摩托车,由于当天我方是直行路线走的是二车道,他方从右手岔路口转弯到对面的车道,在岔路口由于他方车速太快,我方的副驾驶和车门被撞坏,致使他方人受伤,摩托车也被撞坏,请问,这种责任怎么处分,他方受伤后我方已经交了一万五,他方还要求我方交医疗费
国晖律师回复:您好!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具体勘查、检验后,结合相关交通法规确定。如果您方为正常驾驶,他方应当为全责。对于事故造成的伤害,他方伤害可在事故损害出来后在具体索赔,对于医疗费,可垫付,也可以后续治疗完毕后确定赔偿责任时再支付,没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