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案件的赔偿数额通常较高,以发达地区为例,单死亡赔偿金一项就可高达105万元,更不用说加上其他的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前的抢救费等内容。
那么,对于如此巨额的赔偿,就会出现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一、原则:不放弃索赔
不能说因为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就放弃索赔,对家属来说,赔偿不仅是一种财产权益的维护,更是精神领域的安抚。故,应当尽可能的积极索赔。
二、扩大赔偿义务人
交通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不意味着其他的人如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能力。在车祸赔偿案件中,除了致害司机,司机的单位、致害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致害车辆的挂靠公司、车辆保险公司等都有可能承担赔偿义务。尤其是如单位、保险公司等,几百万的赔偿是不在话下的,故扩大赔偿义务人的范围,也就是扩大了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赔偿能力。
实践中,受害人把诸多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即可。
三、拿到索赔证明
这里的拿到索赔证明,事实上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赔偿义务人此时没有赔偿能力,不意味未来没有赔偿能力,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现赔偿义务人有赔偿能力的,受害人可随时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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