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死亡赔偿 > 赔偿常见问题 > 内容
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有责任吗? 2020-03-26 13:30:46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包括死亡),事故责任一直是整个案件处理的基础,事故责任是指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应当通过交警的认定书进行认定。
 
事故责任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具体认定的方法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有: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另外,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上述第(2)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综上,死亡受害人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根据事发时具体的情况而定。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车祸死亡案件应当由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农转城”、工伤双重赔偿、财产保全、索赔技巧把握等诸多技巧性问题,欢迎致电国晖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188-9691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53/2807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交通事故 死亡 受害 责任

上一篇:事故中有责任的人死亡了,能否要求家属赔偿?
下一篇:致三人死亡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怎么判?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