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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解协议书,保险公司是否认可? 2018-10-10 15:18:00
和解是最为简单的处理事故的方法,只需各方当事人自行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通过自由的规则约定一方拥有的权利,一方承担的义务,并明确于和解协议中即可。和解协议具备合同的性质,义务人一方依约履行相应义务后,可视为赔偿纠纷得到了解决。

那么,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对于死亡赔偿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呢?需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分析:
 
◎和解的金额是否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是有限额限制的,如交强险,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其中,有责的责任限额为122000元,无责的责任限额为12100元。当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交强险的理赔限额时,就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和解的赔偿项目是否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范围

如交强险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时,分为:

(1)死亡伤残限额用以承担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法院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医疗费用限额用以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整容费等。

(3)财产损失限额用以承担维修费、货损费、个人物品损失等。
 
◎保险公司是否参与了和解

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和解是保险是否理赔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如果保险公司参与了和解的,那么就是和解一方,在协议中签字盖章了的,那么和解协议对其就发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未参与和解的,那么其只被动承担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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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52/2278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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