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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该如何去做伤残鉴定? 2020-09-09 10:32:59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导致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在受害人治疗终结后或者出院后,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并以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调解或诉讼。
 
伤残鉴定,是指鉴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按照伤残评定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受害人委托鉴定的方式有2种,一种是自行委托,即在起诉之前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另外一种是法院委托,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当然,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的,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交通事故受害人呢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具体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入院、出院的记录;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
 
3.受害人自身的病历本;
 
4.受害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害人损伤初期以及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6.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对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口簿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
 
8.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应该携带鉴定委托书,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委托书中说明。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时,可以同时委托后续治疗费、护理级别、误工损失日等内容的鉴定。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4/28320.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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