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生效后,各方都需履行。对于存在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其迟延履行或是不予履行,权利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主张延迟履行的利息等。通常,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都会规定履行期限,交通事故中的履行期限针对作为法定赔偿义务人的被告方,包括保险公司、肇事者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执行相应程序,专门针对判决书生效后的执行。对于执行程序,有如下一些内容:
一、强制执行的依据
这里指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
二、强制执行的时间
判决书或是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达后,义务人不予履行的,权利方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同时申请执行时效存在期间中止、中断的制度,并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执行法院
强制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执行措施
常见的如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通过强制执行要求支付的,需根据强制执行的情况确定获赔的具体时间。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2/22919.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