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为常见的内容,通常也是定然会出现的内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导致受害人身体遭受伤害,在恢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等费用。
医疗费因事故伤害直接产生,是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医疗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伤者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单据确定。在保险理赔的问题上,医疗费皆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范围:
一、交强险
交强险分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两个责任限额都规定了医疗费的标准,其中: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时
医疗费限额为人民币18000元,负责承担因事故发生的药费、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客观存在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整容费、营养费。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时
医疗费限额为人民币1800元,理赔范围如上。
附:交强险承担垫付的情况。
(1)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属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交通事故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
保险公司对于垫付的医疗费,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对医疗费的赔偿没有上限的限制,只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在三者险的保险限额内即可,但是商业三者险承担保险理赔的前提是交强险理赔不足,而且三者险只在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医疗费的数额会很大,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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