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本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交警说双方都有责任。事故造成本人左脚踝软骨骨裂,走路困难,更不用说干活了!需要1个半月才能好,不用住院,机动车车主已经支付治疗费用400元,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机动车车主说必须得住院保险公司才赔偿,这合理吗?还有误工费什么的是从保险里面出吗?
★专业人士回答
在交通法律关系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对其权益作出了特别的保护。
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当然,保险理赔是需要存在损失才会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中理赔,而损害必须要有证据得以支持,其中证据如各种单据、票据等;故并不是只有住院,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误工费等损害项目是在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因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来确定的,故,仍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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