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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为主要责任的,还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9-07-09 09:03:21

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6款规定,只有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是不是只要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话,就一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个人觉得太过于绝对,应当分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则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第二,如果该劳动者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因疏忽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还是次责,同样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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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6/2701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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