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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17-11-28 10:33:10
        我国设立有工伤保险制度,当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职工可主张相应的医疗救治补偿和经济补偿。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则可通过认定为工伤,进而主张工伤保险利益。

        下班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具体的认定时,提前下班仍属于下班情形,只要经过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伤者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可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即应认定为工伤。

        具体情况可咨询在线专业律师:400-188-9691.

        是否构成工伤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得出:

        1、单位申请认定

        在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害人自行申请认定

        除伤者自身申请外,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属于一般人身侵权的情况下,同时符合工伤的,则可能会出现侵权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工伤保险理赔双重赔偿的问题。

        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更多内容,欢迎致电深圳律师咨询热线:400--188--9691(不收电话费)。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6/2116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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