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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让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020-02-12 09:45:42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各方过错的大小程度。
 
事故责任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由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得出。事故责任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的影响了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行政机构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以及交通肇事罪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73条,记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一经制作完毕后,就应当送达当事人。那么,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该如何获得救济或是如何让其重新认定呢?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不服的,事实上,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获得解决:
 
1、复核时间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结果
 
(1)成功: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2)失败:维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5/2801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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