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是交通案件处理的基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一方全责,意味着他方无责,全责方应当无责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所谓事故处理,对无责一方而言,就是赔偿处理,重点在于赔偿计算。由事故伤害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死亡伤害,不同的伤害赔偿项目不同,赔偿的计算也不同。
1.一般伤害
受害人方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2.伤残伤害
除了一般伤害项目,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3.死亡伤害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4.财物损失
因事故导致财物损失的,可主张相应赔偿,包括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重置费用、合理停运损失、车辆代步费、个人物品损失。
上述各个人身伤害项目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计算,而财物损失则应当依照相应的票据、单据、评估报告得出数额。各个项目简单相加即是事故造成的总损失,受害人可让全责方索赔。
在索赔的途径上,一般伤害多私下协商解决;伤残、死亡伤害适宜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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