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会问我们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必须具体的进入到个案中去,分析案情的各方面,包括事故伤害的大小、致害车辆的保险情况、各方的事故责任以及受害人本身的具体情况。
车祸赔偿应当以事故责任为基础,以伤害大小为依据,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赔偿的内容包括有:
1.一般伤害
赔偿包括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2.残疾伤害
除了上述的一般伤害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3.死亡伤害
死亡案件中,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各个项目之和即为事故的总损失。总损失计算出来后,应当考虑保险理赔和损害分担的内容。如交强险的最大理赔限额为200000元,在这个范围内,不考虑各方的损害分担。如果伤害严重,超过这个限额,例如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同等责任下,各方需各自负担5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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