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住院治疗是为了恢复身体健康,在医疗机构采取一定的治疗、治疗措施,但住院期间的花销有时候也是很高昂的,因为车祸事故大多属于第三人致害,所以社会保险是不予承担保障的,赔偿问题只能由当事人之间及致害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
在治疗期间,各方应当分析住院的必要性,在治疗已经终结不再需要继续住院而仅需回家休养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应当及时出院,而不能一直无故待在医院,这样可能会给医院床位造成紧张,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伤残鉴定。
伤残是指车祸受害人身体残废的程度,我国伤残的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其规定了10个伤残等级,受害人一旦通过鉴定符合一个以上伤残级别的,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与伤残相关联的项目赔偿。但伤残鉴定需要在恰当的时间进行,法定的恰当时间为医疗终结后,如果受害人医疗终结仍滞留医院,可能会导致伤害进一步恢复而最终鉴定不出伤残级别,也就不可主张伤残项目赔偿,而伤残项目数额又是比较高的。
对致害人一方来说,如果确认对方系无理住院,在后期赔偿时,可针对不合理的赔偿提出抗辩。
更多内容,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 相应版块了解。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1/2085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