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车祸受伤,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负责照顾、护理的,该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家庭存在某种经济损失。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可知,该损失是由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因此依法应由侵权方承担。
换言之,受害人车祸受伤住院期间,即使是由家人护理的,其亦可向侵权方主张护理费损失赔偿。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护理费损失的计算,需结合护理家属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1、护理家属有固定收入的
护理家属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主张护理费损失时,以家属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为赔偿的标准。也即,此时护理家属的误工损失就是受害人的护理费损失。
2、护理家属无固定收入的
若护理家属无固定收入的,那么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护理费损失除了发生在受害人住院期间,还有可能发生在出院后的休养期间。在有明确医嘱证明的情况下,受害人要注意积极主张出院休养期间的护理费损失,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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