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环节,伤残鉴定的重要性在于凭着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
作为事故赔偿的证据,一方面伤残鉴定意见可在主张赔偿时一并提交给对方,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主张赔偿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得出,但不论哪种途径下获得的伤残鉴定意见,受害人获得赔偿款的时间都与选择的索赔途径直接相关。
一、和解
对于事故赔偿,各方可和解解决。和解的优点就是各方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协商,同时对于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也可以自由决定。伤残鉴定意见要想在和解中发挥优势,主要得对方承认,并各方围绕其产生的损失进行协商。
和解赔偿的时间可以较短,以各方协商的进程确定。
二、调解
法定的调解是交管部门的调解,交管部门的调解一般还是依照法定的标准来,但是仍然是各方协商的形式,调解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各方的态度。调解协议的达成时间上比诉讼少一些,但是还是具体去看。
三、诉讼
向法院起诉的,简易程序的时间为3个月,法院会下判决。如果是普通程序的,为6个月内。诉讼途径更适合伤残案件,因为如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认可法院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温馨提醒:伤残案件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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