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将会被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其为事故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大小,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在多方当事人参与的车祸中,事故责任还可用百分比的形式表现。
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影响保险理赔,另一个方面是决定各方对保险理赔不足后剩余损害的分担。具体来说,一起车祸赔偿,可有如下内容:
1.损害计算
死亡案件中,近亲属作为法定的权利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进行计算。其中,以死亡赔偿金数额最高,在上海市2020年度的标准里,有:
2020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60周岁下 | 1472300元 |
60---75周岁间 | 73615元×[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68075元 |
由上可见,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数额可达147万余。
注意:如果时候爱人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可主张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保险理赔
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如果致害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等针对第三方损害的险种的,则事故损害应当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依据保险合同先行进行保险理赔。如交强险,在各方都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先行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3.损害分担
当事故损害严重时,保险公司往往难以赔偿所有损失,此时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各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为10%~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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