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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21-08-02 09:42:47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我国设立有工伤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从工伤保险中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就是工伤的意义。要想获得保险保险待遇,就需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为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不予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意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构成工伤的可能。依据其第14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被确诊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中,除了第四种外,其他都有可能与交通事故有关,为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职工有构成工伤的可能。而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构成工伤需要符合第六项的规定:
 
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06/3157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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