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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赔偿? 2019-07-10 09:18:10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属于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在工作时间内或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情形,那么就属于工伤,单位有投保工伤保险的,员工亦可主张工伤赔偿。
 
在员工因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同时,受害人也因肇事者的侵权而导致了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侵权赔偿。这样,就会出现工伤法律关系与人身损害法律关系重合的情况,也就出现了可能存在的两种赔偿。
 
那么,即属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人身侵权的案件该如何处理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遇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诉请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双重赔偿被相关规定认可了下来。
 
双重赔偿不是可以获得工伤单独或是人身伤害单独案件里全部的赔偿项目赔偿,实践中,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只能获得一次赔偿,可是工伤保险基金出,也可以是人身侵权赔偿义务人出。但是对于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与人身侵权中的残疾 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就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05/2701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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