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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协助? 2017-03-02 12:01:29
      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在车祸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

      也即,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何种级别的伤残都需要通过伤残鉴定方可予以确定。那么,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是否需要律师的介入呢?

      在伤残鉴定中,一方面,伤残鉴定可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伤者可以此作为赔偿依据,主张相应的赔偿,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损失。换句话而言,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受害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另一方面,伤残鉴定一般是由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作出伤残鉴定结论,具有专业的参考价值。在诉讼过程中,因为有了此份伤残鉴定结论,法官可以此为依据确定受害人的护理期限、误工时间。在确定上述期限的同时,法院也对某些赔偿项目的数额有了一个明确的参考。换句话而言,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对于法院的裁决具有一定的影响。

      另外,受害人需注意一点,伤残等级越高,受害人的赔偿款也就越高。伤残等级的高低,与伤残鉴定的时间、机构的选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因此,在伤残鉴定阶段,受害人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从事故发生之时起,受害人能否正确运用法律将直接影响到受害人最终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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