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直接因死者的死产生,是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内容。说其重要,是因为其赔偿数额通常巨大,在我国上海和北京地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已经可超过100万元。
那么,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如何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如何理解上述上述29条呢,可用公式表示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标准) × 法定赔偿年限
首先,死亡赔偿金分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农村户口的受害人用法院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标准的受害人用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次,死亡赔偿年限根据年龄确定,60周岁下的赔20年,60至75周岁的赔[20-(死者年龄-60)]年,75周岁上的赔5年。
以北京市2016年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例,假设受害人的年龄为60周岁下,又假设其为城镇户口,则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就为:
死亡赔偿金 = 北京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52859元/年×20年=105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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