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对方车辆对自己有保障的保险险种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交强险,一个是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在保险理赔时更多的是基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商业三者险为商业险,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的依据在于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会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为事故的理赔工作做准备。如果一起事故保险公司不予配合理赔,那么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包括: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对赔偿证据有疑问、保险合同有瑕疵、保险合同已过期等。
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理赔的情形下,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该如何抉择呢?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保险理赔与否关乎自己的切实利益。因为,如果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那么原本实际上自己就是直接的侵权人,没有了保险公司,自己依然是直接的赔偿义务人,并且是连带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自己将会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有保险公司的理赔,那么会增加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机会。因为很多交通事故案件中,致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财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如何再不理赔,受害人的赔偿款更是遥遥无期。
对于与保险公司的矛盾,解决途径有两种:一、继续与保险公司协商;二、以受害人为原告,致害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的法律专业人士很多,如果要胜诉,受害人需要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为代理人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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