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的案件中,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只存在于道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存在的,如果要问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需要多久,在没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只需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即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一般流程下的制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对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包括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包括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由此可知,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涉及多方面内容,有的内容需要通过检验、鉴定方可确认。
检验、鉴定需要时间,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案件,根据规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通常需要向肇事者了解相应信息,为此,根据规定,逃逸案件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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