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报警的情形,包括了1、有人员死亡、受伤的;2、财产损失后当事人对事实或事故成因有争议,或无争议,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的;3、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保险标志的;4、机动车辆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5、发生了对公共财产的损害的;6、出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7、当事人一方有饮酒、服用禁止类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机动车辆无法移动,影响交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报警的情形,包括了1、有人员死亡、受伤的;2、财产损失后当事人对事实或事故成因有争议,或无争议,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的;3、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保险标志的;4、机动车辆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5、发生了对公共财产的损害的;6、出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7、当事人一方有饮酒、服用禁止类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机动车辆无法移动,影响交通的。
二、通过私下协商,不一定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事故导致的损失有的时候不能通过很好的协商获得解决,那么只能诉诸公权力,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受害人一方,实践证明,往往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使自己的赔偿利益最大化。
三、不服事故认定书认定内容的,可以申请复核
依照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此,各方都可以有复核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条件的权利。
四、一定要找准索赔的对象
有的肇事者不一定具有赔偿能力,而根据相关规定不一定肇事者都是赔偿的主体,当肇事者为单位工作人员且在履行工作范围内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那么单位将成为赔偿主体。
五、有必要委托或是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事故处理相关事宜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不时赔偿计算也较为复杂,尤其对于大数目的赔偿,咨询或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事实上很重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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